兰州招商项目用地迟迟不交付,企业怎么维权?
兰州不少项目是冲着"地已备好、手续政府办"落地的。结果投资协议签了,地块迟迟不交,规划、供地手续一拖再拖,厂房没法建,设备没法进。这种事不是单纯"流程慢",供地写进了协议,就是协议义务,拖着不办企业有权依法主张。
一、招商时承诺的用地,算数吗?
算数。投资协议、入园协议里写的地块位置、面积、交付时间、手续办理安排,都属于协议约定的内容。按法释〔2019〕17号,行政机关为实现行政管理或公共服务目标与相对人订立的协议属于行政协议,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约定履行的,法院可以判决继续履行并采取补救措施;违法变更、解除协议造成损失的,可判决赔偿或补偿。
二、土地迟迟不交付,先走哪一步?
先书面催告,把"协议约定的供地节点是哪天、实际拖了多久、影响多大"写清楚,发函并留送达证据。催告之后仍不履约,再启动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注意期限:申请行政复议一般应在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内提出,提起行政诉讼一般在6个月内提出,协商谈判不中断期限。
三、用地手续办不下来,怎么办?
供地手续属于政府职责范围内的审批事项,企业无法自行完成。书面催告后政府仍拖延的,可依法主张其继续履行协议义务;因审批延误造成的直接损失,可在复议或诉讼中一并主张赔偿。别把"催一催"当成唯一办法,期限不等人。
四、供地拖延的损失,怎么主张?
把损失算细、证据留全:设备闲置、厂房租赁、人员工资、贷款利息、停产停业的直接损失,逐项列明依据。在复议或诉讼中,可以主张继续履行协议、采取补救措施,并请求赔偿因延误造成的损失。损失金额靠证据说话,不要只喊"亏大了"。
五、签约时,用地条款怎么写?
宣传示例:兰州某新能源企业(化名)与经开区签投资协议,约定一年内交付产业用地并办结供地手续,结果地块迟迟未交,项目停摆。企业留存协议、会议纪要和催告函件,书面催告后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推动按约履约。宣传示例仅供参考,不承诺案件结果。签约时把地块位置、面积、交付时间、手续办理主体和期限、违约责任写清楚;口头承诺尽量落到会议纪要或承诺函,并经有权机关盖章确认;落地后逐项留存履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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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地拖延的损失怎么主张?
签约时用地条款怎么写才稳妥?
免责声明:本文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9〕17号,2020年1月1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23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年修正)等官方发布文本整理,仅供普法参考,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文中案例均为脱敏宣传示例,不指向真实当事人、不承诺案件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