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房屋被征收,补偿都包括哪些?评估不满意怎么办?

直接回答:三项法定补偿加补助奖励。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依据第十九条,房屋价值评估不得低于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评估不满意,可申请复核评估,还有异议可申请专家鉴定。

西宁城区改造、道路建设、片区更新,房子进了征收范围,补偿怎么算、不满意去哪说理,是大家最关心的事。这篇把补偿构成、评估标准和异议程序一次说清。

房屋征收补偿有哪几项?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补偿包括三块: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还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

房屋价值补偿是大头,搬迁费、过渡费、停产停业损失分别单算。谈补偿时别把几项混在一起,一项一项核对。

房屋价值按什么标准算?

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青海省范围内征收补偿标准,按青海省政府最新公布的征收补偿相关规定执行。具体数额以征收决定和评估报告为准。

评估结果不满意怎么办?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评估环节直接影响最终补偿。评估机构怎么选的、用的什么评估方法、评估基准日是哪天,都要留神,别轻易对评估结果签字确认。

先搬迁还是先补偿?

先补偿、后搬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遇到这类违法强推,可以依法维权。

不签协议能强拆吗?

不能直接强拆。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不复议不诉讼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也就是说,强拆必须走"政府作出补偿决定+法院裁定"的程序,程序不到位就是违法。

宣传示例

西宁某区居民马先生(化名)房屋被纳入征收范围,评估报告给出的单价明显低于同地段二手房成交价。律师协助其申请复核评估,并逐项核对补偿协议中的房屋价值、搬迁费、临时安置费等分项,最终补偿方案作出调整。个案结果取决于证据和具体案情,宣传示例仅供参考,不承诺结果。

常见问题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并给予补助和奖励。
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仍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先补偿、后搬迁。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
不能直接强拆。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条例规定作出补偿决定;被征收人不复议不诉讼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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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本文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整理,青海省征收补偿具体标准按青海省政府最新公布执行;仅供普法参考,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文中居民为宣传示例,已化名脱敏,不承诺案件结果。同类问题可结合业务领域与西北案例进一步了解,或阅读天水农村征地补偿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