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企业与政府签的协议,赶上机构改革部门合并,该找谁履行?能告现在的部门吗?
西宁不少企业跟发改、工信、园区、招商部门签过协议,赶上机构改革、部门合并重组,最怕听到一句"这个部门撤销了,没人管"。其实这是典型的误解:协议是政府与企业之间的约定,不是某个办事员个人的事。部门合并,权利义务跟着职权走;企业要做的,是把"谁来接手"这个事实钉死,再依法主张。
一、部门合并了,协议还算数吗?
算数。机构改革是政府内部调整,不影响已经订立的行政协议的效力,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由承继职权的机关继续承担。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9〕17号),政府为实现公共服务、行政管理目标与企业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都属于行政协议,受法律保护。换部门不等于换协议。
二、该找谁履行、找谁要钱?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年修正)第二十六条,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先去承继职权的部门主张履行,对方推诿的,就以它为被告提起诉讼。宣传示例:西宁某物流企业(化名)与区招商部门签订入园补贴协议,部门合并后新承接机构起初不认账,企业发函要求明确承继主体并提交书面答复,经沟通后补贴按原约定履行。宣传示例仅供参考,不承诺案件结果。
三、原部门直接撤销了,找谁?
行政机关被撤销,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由作出撤销决定的行政机关作被告。可以同时向上级机关反映,把"谁来接手"的事实固定下来,不要只停留在口头追问。
四、政府换届、人员调整,能赖账吗?
不能。按《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第三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以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当地政府政策调整或者行政协议、政府承诺事项依据变化等为由违约毁约;确需调整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市场主体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五、协商、催告、复议诉讼,顺序和期限怎么把握?
可以先书面催告、协商,固定履行主张;申请行政复议一般在知道之日起60日内,提起行政诉讼一般在6个月内。协议约定有履行期限的,从期限届满之日起算。该维权时就维权,别拖到期限过了再想办法。类似问题可参考西宁税收返还迟迟不到位、西宁行政协议复议范围、银川政府以公共利益调整解除协议的处理思路。
常见问题
部门合并了,协议还算数吗?
算数。机构改革是政府内部调整,不影响已经订立的行政协议的效力,协议约定的权利义务由承继职权的机关继续承担。换部门不等于换协议。
该找谁履行、找谁要钱?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年修正)第二十六条,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变更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先去承继职权的部门主张履行,对方推诿的,就以它为被告提起诉讼。
原部门直接撤销了,找谁?
行政机关被撤销,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由作出撤销决定的行政机关作被告。可以同时向上级机关或监察部门反映,把"谁来接手"的事实固定下来。
政府换届、人员调整,能赖账吗?
不能。按《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第三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以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当地政府政策调整或者行政协议、政府承诺事项依据变化等为由违约毁约。
协商、催告、复议诉讼,顺序和期限怎么把握?
可以先书面催告、协商,固定履行主张;申请行政复议一般在知道之日起60日内,提起行政诉讼一般在6个月内。协议约定有履行期限的,从期限届满之日起算。权益受损的,该维权时就维权,别拖到期限过了再想办法。
免责声明:本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7年修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协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9〕17号)、《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2023年修订)等官方发布文本整理,仅供普法参考,不构成对具体案件的法律意见;文中案例为脱敏宣传示例,不承诺案件结果。
